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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濮阳 >>政策法规 >> 河南省新市民:濮阳人社局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8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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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市民:濮阳人社局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8项政策措施

时间:2021-07-19     作者:濮阳人社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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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人才方面

1.高校毕业生报到。高校毕业生登录濮阳市人才信息网(http://www.pysrc.cn)或“濮阳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高校毕业生报到菜单,填写有关信息,上传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图片提交即可。高校毕业生随后可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到濮阳市人才服务大厅现场审验(市开州路南段56号院内西二楼)。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协作科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与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提交实名登记申请,经市人才中心受理审核后即可。如需帮助,可享受工作人员咨询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3.高校毕业生改派。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如需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交就业报到证、接收函、原报到地同意改派函,由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4.高校毕业生档案接转与查询。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将需到濮阳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通过“EMS标准”快递或机要文件寄送到濮阳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工作科,分捡后输入毕业生档案信息库。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濮阳市人才信息网查询、“濮阳人才”微信公众号或电话(0393—6661001)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5.档案流动。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开具调档函调档;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需开具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出具的调档函调档。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6.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市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以及岗位需求组织实施。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公开招聘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笔试加分政策,报考市直及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py.hrss.gov.cn)及时公布,网上报名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进行。

       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协作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

7.配合做好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高学历人才集中引进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的公开招聘岗位比例用于高学历人才引进。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内“211工程”高校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硕士研究生, 国(境)外全球排名前10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内“985工程”高校或一流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全球排名前600名高校本科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急需,上述范围内不能满足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学科本科生。

       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实施“企业人才服务团”行动。通过预留市直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允许在企业工作5年后自愿选择留在企业或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优惠政策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企业工作,并通过一定财政补贴提高人才待遇(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每年分别补贴9600元、12000元、18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9.职称考核聘任。通过按岗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可直接考核聘任;流动进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取得的业绩,专业对口的在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时予以采用。建立技能人才与职称评定的贯通渠道。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评审。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责任科室:人才评价开发科

10.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站单位、基地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次5万元招收经费。对来濮留濮在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在享受省政策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次6万元安家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8万元人才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研究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实现成果转化,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至5万元的经费资助。

       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局人才办)

11.高学历人才岗位聘用。进入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七级职员(相当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八级职员(相当副科级职务),本科生一般聘用为九级职员(相当科员级职务)。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可聘用为上一级职员岗位。

        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2.高学历人才职称聘用。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岗位,本科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要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内进行;属于个别引进的急需、紧缺、新兴专业高学历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责任科室:人才评价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3.高学历人才人事代理服务。企业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其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中心管理,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对愿意来濮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学历人才,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责任科室:市人才中心

 二、求职招聘方面

14.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学年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两类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办公室、市人才中心

15.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协作单位:市人才中心、市劳动就业处

16.每月逢8人才招聘服务。濮阳市人才中心每月8日、18日、28日在人才市场(开州南路56号院内)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发布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现场洽谈。求职者也可通过濮阳市人才信息网或“濮阳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

17.每月逢6人才招聘服务。濮阳市劳动就业处每月6日、16日、26日在石化路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发布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现场洽谈。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通过“濮阳就业网”、“濮阳就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三、职业培训方面

18.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院在校生,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协作单位:市劳动就业处、市技师学院

19.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专业(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专业(项目)同等级培训补贴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可在取得证书6个月内分别申请800元、12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对其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20.鼓励参加新录用职工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就业创业方面

21.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协作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22.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组织“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等招聘考试,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办公室

23.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安置补贴等,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协作科室(单位):就业促进办公室、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市人才中心

24.开发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登记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经双向选择招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市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23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协作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25.提供免费创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风险评估、市场分析、法律咨询、金融财会、营销策略、跟踪反馈等服务。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协作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26.鼓励积极创新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含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27.降低创业运营成本。鼓励入住创业孵化园创业,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28.奖补优质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库征集工作,持续开展优质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每个创业项目给予持有人1000-2000元的奖励。加强项目跟踪,建立创业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展示会、电视展示、项目巡展等方式向社会予以推介。每年从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项目补助。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办公室

29.充分释放创业担保贷款效应。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15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创业贷款最高1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贫困县贷款期限最长3年,非贫困县和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非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创业贷款最高2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未限,均按一次一年方式。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反担保拓展到省内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承办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可以取消反担保。

        责任单位: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五、社会保障方面

30.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处

31.鼓励多形式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帮助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每满一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每满一年增加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我省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责任单位:市社会失业保险处 

33.帮助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关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下列支出项目: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责任单位:市社会失业保险处 

34.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创业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责任单位:市社会失业保险处

35.帮助享受失业保险求职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助。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一次性给予800元的求职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市社会失业保险处

36.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就业安置补助。高校毕业生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吸纳招录以下三类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过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就业资金招录的人员、一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得享受此项补贴。补助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招录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给予相应补助。用人单位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期限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补助2个月的就业安置补助,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的补助,每人最高补助不超过6个月,分年度支付。(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补助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社会失业保险处

六、人社服务方面

37.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及时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时审批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时做好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备案。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企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报酬信息。

        责任科室:劳动关系科

38.强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加强人社领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综合宣传人事人才、求职招聘、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各项人社服务政策措施,利用人才招聘、宣讲活动、网站、微信、电子大屏、手机APP等媒介以及服务大厅、基层人社服务站所等服务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推介,促使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以上政策措施均可通过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查询,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具体标准、工作时限,由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咨询。我们将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届诚挚提供各项人社服务!


市人社局服务高校毕业生科室(单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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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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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庆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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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348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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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曹  源

6662821

15903931286

政府综合办公楼131房间

局人才评价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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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936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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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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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李魁然

6665516

1393832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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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综合办公楼11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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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路与古城路交汇处向北

3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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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路北

濮阳技师学院

赵苑华

207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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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8085629

开州路与建设路交汇处向南

100米路西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刘守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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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0657777

开州路38号


编辑: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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