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河南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全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