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19﹞7号 市公租房中心,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 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