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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市民:周口新市民居住证办理流程时间:2021-06-16 一、居住证首次申领需知 (一)办理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三)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二、居住证换、补领需知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三)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三、居住证签注需知 (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