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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市民: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时间:2022-09-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 《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商丘市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要求,体现对人才的重视和关心,鼓励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现就硕士、博士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新引进到商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人员,不含中央和省驻商单位)。 二、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人。 三、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人才办统一集中申报,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并将名单反馈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硕士、博士研究生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人才生活补贴根据人才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年度发放。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 四、发放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到商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开始发放人才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五、资金来源 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生活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统一发放。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商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商丘市全日制硕士博士个人信息登记表202208080951473745.docx 2、商丘市全日制硕士博士信息汇总表202208080952064968.docx 附件1:
附件2: 商丘市全日制硕士博士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领导签字: 注:县(市、区)汇总表由党委组织部盖章,市直单位汇总表由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编辑: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