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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市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2-09-05     【转载】   来自:三门峡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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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事关毕业生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远发展。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基层就业天地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报考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工资待遇等倾斜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入伍生活费补助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自主创业有帮扶

 

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开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实体,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自主创业个人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能力提升有培训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就业能力。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可按相应技能等级或证书类型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实践锻炼有见习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支持用人单位开发见习岗位,完成见习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就业服务广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低保家庭、残疾、正在享受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毕业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城镇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家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服务

 

人社部门每年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每年多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三门峡就业”、“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三门峡市公共就业人才网(http://www.smxggrc.cn/)、三门峡就业网(http://www.smx91w.com/)常年发布最新招聘信息。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也可以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办理实名制登记、失业登记等。

 

就业手续及时办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传递、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由高校寄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待机构接收档案后,前往办理存档。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

 

求职时,可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到上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劳动权益有保障

 

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办理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高校毕业生转换工作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社服务热线:12333

编辑: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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