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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市民:15条举措!我市出实招力促就业创业

时间:2021-09-17     作者:焦作人社局【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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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破解就业难、招工难、创业难等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出台15条举措,打出稳就业促创业“组合拳”。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缓解当前就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促进就业局势整体稳定。这15条举措包含支积极促进就业、大力扶持创业、提升就业创业能力3个方面,涵盖了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惠及了全体劳动者。

关键词:积极促进就业

通过“互联网+”就业援助、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 依托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主动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协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适时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做好企业和劳动力的精准对接服务工作。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家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
积极实施“互联网+”就业援助。 广泛收集企业空岗信息和企业招聘信息,通过人社官方网站、公共就业网、微信公众号、“焦作公共就业”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向省级、国家级归集,打造焦作公共就业网与人社部“就业在线”对接平台,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发布。支持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系列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就业招聘会,及时将合适岗位向求职者推送,帮助企业引进合适人才。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对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政策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文件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缴费基数,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就业。加强与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衔接,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应登记尽登记。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统筹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抓好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关键词:大力扶持创业
“真金白银”支持各类人员在焦
创新创业
加强创业初期资金扶持。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可达1万元。
释放创业担保贷款效应。 对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最高可达3次。对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设限制。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2年。
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团。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创业导师,组建若干导师团。创业政策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办企业相关政策咨询;创业教育导师为创业者提供系统的创业知识指导;创业实践导师为创业者提供企业运营管理等指导;创业技能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技能指导。创业导师团还为全市创业大赛、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孵化园区、返乡下乡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评审等活动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加大优秀创业项目资金扶持。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每年推荐评选一批省、市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助推乡村振兴优秀项目,被认定为省、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省、市级返乡示范项目和助推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支持新业态经济发展。 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关键词: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参加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有补贴
强化就业创业培训。 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取得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加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对培训课时在40个学时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线下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
积极开展新业态培训。 将有创业意愿以及创业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免费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建筑业、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参保职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1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编辑: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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