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 《开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